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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国企要有思想定力——国企的改革历程与存在价值

 来源:人民论坛 2014-01-10

  近年来,一种污名化国企的错误思潮颇有市场,令人深思,值得警惕。国企在遭遇困境的时候,被骂;在取得突出业绩的时候,赢得的掌声也是有限,更多的还是嘲弄、讽刺甚至骂声。国企突出的贡献与实力,与其当前在社会和媒体上的形象和美誉度存在着巨大的不对称,正在形成一条鸿沟,阻碍人们对国企的正确认知与评价。破解国企被污名化的难题,重点在澄清事实、明辨是非,尤其要对国企改革历程与存在价值有清晰认识。
 

  做活、做大、做强、做优:国企35年改革历程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至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的15年,是国企改革的第一阶段。这个阶段,国企主要通过放权、让利、经营承包制等进行改革,目标是搞活企业、扩大企业自主权,把国有企业引入市场,提出建立“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机制。经营承包制短期内可以调动企业经营者积极性,但其会造成短期行为,容易忽视企业发展后劲,出现“杀鸡取卵、竭泽而渔”的问题。到1991年末,国营企业出现了明亏、暗亏、盈利各占三分之一的“三三制”,企业的承包制也就推行不下去了。
 

  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巡之后,打破了思想上的禁忌。十四届三中全会,中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国企改革进入第二阶段。从十四届三中全会到十六届三中全会的10年里,国企改革坚持“抓大放小”,收缩战线,让国有中小企业退出,让困难企业破产;转变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分离企业办社会的职能,减少企业包袱。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将现代企业制度概括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今天看来,对推动国企改革具有开拓性意义。十五大时,国企改革在理论上有不少创新。如,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并且进一步指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提出股份制是一种重要的资本组织形式。1998年,中央提出,计划用三年时间完成国企改革攻坚战,以实现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脱困的目标。到2000年末,国有大中型企业三年脱困目标基本实现,并初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
 

  从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开始,国企改革进入第三阶段。在此之前,国企没有统一、明确的归口管理机构,常常是一个国企班子成员可能由五、六个部委来任命。十六大决定成立国资委,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行重大改革,从体制机制上推进“三分开、三统一、三结合”的改革,即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经营权和所有权分开,确立了“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资监管重大原则。新型国资监管体系建立,国有企业实现突飞猛进发展。2002年到2012年,全国国有企业营业收入由8.53万亿元增加到42.38万亿元,年均增长17.4%;实现利润由3786.3亿元增加到2.2万亿元,年均增长19.2%;上缴税金由6960.4亿元增加到3.35万亿元,年均增长17%。国企对国家税收贡献显著,2012年全国税收总收入完成10.06万亿元,国企的贡献超过30%。
 

  在2010年底召开的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上,国资委提出“十二五”时期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的核心目标:做强做优中央企业、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对每一个中央企业来说,要努力做到“四强四优”,即自主创新能力强、资源配置能力强、风险管控能力强、人才队伍强;经营业绩优、公司治理优、布局结构优、社会形象优。
 

  习近平同志在2009年大庆油田发现50周年庆祝大会上讲话中指出,大庆的实践启示我们,国有企业的发展和进步,必须同国家和民族的命运紧紧联系在一起,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的指导,必须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方针,必须突出科技创新这个主题。这四条基本经验是对国有企业发展50年经验的总结,也是对未来国有企业发展的指导。
 

  国企持续的市场化改革取得了巨大成效。2013年世界500强榜单中,中国企业95家上榜,其中内地86家企业,包括45家归属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22家地方国资委监管国企。而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最大的500家国有企业全年销售收入的总和还不如美国通用汽车公司一家的销售收入。
 

  国企的存在价值:从理论与实践两方面探索中国自己的道路
 

  西方经济学普遍认为,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不相容。但中国走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不能让这种理论来束缚自己,就要独立自主地探索自己的道路。中国国企35年改革发展的实践,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放权让利也好,经营承包也好,抓大放小也好,混合所有制也好,实际上都是在不断探寻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结合的方式。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表述,“国有企业总体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公有制经济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八大强调“三个自信”。自信从哪里来?如果把国有企业搞垮了,我们很难有自信;如果没有国有经济的蓬勃发展,我们只能走完全西化的邪路。
 

  中国国企的发展不但对中国探索自己的社会主义道路有重要意义,对世界社会主义运动也有重要意义。有学者认为,世界科学社会主义实践可以划分为两个阶段,即从1917年苏维埃政权建立到1992年中共十四大召开的75年,社会主义的实践是计划经济的社会主义;从1992年至今,社会主义的实践是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事实上,整个中国的社会主义事业,尤其是国企改革取得的成效,对世界科学社会主义实践有重要意义,这种意义还会不断凸显。
 

  对我们来说,研究国企理论,推进国企实践,就是从理论与实践两方面探索中国自己的道路,这样的道路是实现中国梦的重要基石。为此,我们需要对国企价值有清晰的认识,需要思想上的定力、方法上的定力,不能被各种纷繁的理论或者来自外界的噪音影响了自己的思考和判断。准确把握国企的存在价值,我认为可从四个维度来理解:
 

  第一,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基本经济制度,是我们35年来改革开放探索中国道路的宝贵财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不能改变。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一个是支柱,一个是根基,用词非常实,也非常重。没有支柱就塌了,没有根基就松了。
 

  我国经济学泰斗陈岱孙先生曾指出,国内西方经济学研究和教学工作的突出缺点是述而不作、述而不批。在西方经济学研究中,过去是盲目排斥,现在是盲目崇拜。他认为,“近年来我们一些学者倾向于将西方经济现状和前景描绘成一片光明。这些学者对西方经济的看法往往比西方国家的学者还要乐观得多”。我们要相信自己这么多年的探索在走出一条自己的道路。这35年的改革开放,我们没有走邪路,也没有走老路,我们在根据实际走自己的正路、新路。对中国来说,基本经济制度就是坚持走自己道路的压舱石。有没有战略定力,关键在于我们能不能坚持基本经济制度,不能坚持,后果将不堪设想。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一个是“主体地位”,一个是“主导作用”,说得很清楚。我们在根本问题上不能犯颠覆性错误,这是个原则问题。
 

  第二,提升国际竞争力。当今世界国与国之间的竞争,更多地体现在大企业之间的竞争。美国在世界500强企业的榜单上始终占据首位,从一定意义上说,这比其gdp总量占世界第一更有价值。一个国家是否在国际上有竞争力,关键看其是否有大企业。中国要实现民族复兴,必须要有自己的大企业,才能提升自己的国际竞争力。大企业首先要大,有一定体量,当然更要强和优,有相当竞争力。从这些年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情况看,绝大多数都是国有企业。当然,在日益深化的经济全球化进程中,我国企业的规模依然不够大,产业集中度依然过低。在国际竞争中,全球主要行业的产业集中度都很高,少数几家大企业占据产业大部分份额,形成强大国际竞争力。从积极参与全球竞争的目标来看,与国际企业巨头的实力相比,我国国有企业的重要性愈发凸显,加快发展的紧迫性愈发凸显。
 

  第三,保障国家安全。国有企业是具有特殊使命的企业,坚持国家利益至上,服从国家战略,切实履行好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立足自身优势和条件为国家做出贡献。国企要保障国防安全。最近解密的一大批军事武器,如航母舰载机歼15、大型运输机等,都是由国企设计、制造的。国企要保障经济社会安全。具体看,包括能源安全、粮食安全和信息安全等。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30多年的快速增长,煤电油运需求量增长了几十甚至上百倍,但是我们没有出现大面积的短缺,这得益于国有企业提供的有力保障。绝大部分的原油、天然气、乙烯等石油化工重要产品,几乎全部的基础电信、电力供应、铁路和公路运输服务等都是国有企业提供的。不论是价格倒挂,还是节假日休息期间,为了保障市场供应,国有企业干部职工都是加班加点满负荷运转。
 

  在历次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救援中,国有企业也都发挥了重大作用。一旦发生灾情,电信企业冲上去接通线路,石化企业冲上去保障能源供应,电力企业冲上去抢修电力,所有这些都是不计成本的,都是为了保障社会安全。在2011年利比亚大撤侨时,国资委根据中央部署第一时间成立应急办公室,调集大规模航空、航运企业力量去接人,成立利比亚四个区块的前线临时指挥中心协助指挥所有中资企业撤离。这其中涉及的所有国企,都是不讲条件完成任务。用企业自己的话说:“我们是中国的国企,每逢国家和人民有难时,我们总会冲在最前面,宁可牺牲自己,也要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第四,实现共同富裕。邓小平同志指出:“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十八大指出:“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要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为什么?根据马克思主义原理,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分配制。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才能保证财富分配不向极少数人集中,才能让创造出来的财富惠及广大人民。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如此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强调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就是为了保证社会主义方向不动摇,保护最广大人民利益。没有了共同富裕,也就没有了社会主义性质。在这其中,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会带来很强的“造富”功能,但这种“造富”往往是集中在少数人身上的。比如美国最上层1%人群占有了超过1/5的国民收入和超过1/3的国家财富,在国际金融危机后,这种两极分化持续拉大,中产阶级受到严重挤压,2010年ceo平均年薪与普通工人年薪之比甚至达到243:1。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我们需要市场效率,我们也要警惕两极分化。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国有企业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有的只是国家的利益、人民的利益。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对于保证持续扩大的中产阶级阶层,对于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平衡,对于实现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国有企业经过这些年的发展,整个面貌焕然一新,竞争力、创新力、带动力、保障力和内在活力越来越强。下一步,要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部署,围绕布局的战略化、治理的市场化、竞争的国际化、信息的透明化,进一步深化改革,为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
 

  (本文章摘自“人民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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