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鞍钢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唐复平主持召开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契约化管理、总部业务审批权限修订、持续深化采购管理等七项改革工作。
鞍钢集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出席会议;鞍钢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总部机关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关于鞍钢集团契约化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关于鞍钢集团总部业务审批权限修订情况的汇报》《关于<鞍钢集团公司授权委托规范>的汇报》《关于<鞍钢集团公司制改制实施方案>的汇报》《关于<鞍钢集团所属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工作方案>的汇报》《关于持续深化采购管理,提高采购质量及效率实施意见的汇报》等。
会议指出,实施子企业经营者任期目标契约化管理,是鞍钢集团推进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举措,是贯穿今年深化改革全局的工作主线。实施契约化管理,要做到体制要顺、机制要活、目标要科学、监管要到位。目前,已基本建立完善了集团层面契约化管理指标体系、考核评价体系、市场化选聘、授权体系等制度体系。下一步,要继续指导子企业完善契约化管理制度体系、实施配套体制调整,强力推进各项工作贯彻落实。
会议指出,按照鞍钢集团《关于实施子企业经营者任期目标契约化管理的意见》确定的工作标的与时间安排,在完成《核心业务权限规范》修订基础上,已完成对《鞍钢集团总部业务审批权限》的修订完善。《核心业务权限规范》是集团与子企业业务权限的划分,《鞍钢集团总部业务审批权限》是对集团审批流程的进一步规范。通过这两个文件把全公司所有的权利装进制度的笼子里,让权利在有效监管下阳光、高效运行。
会议指出,持续深化采购管理、提高采购质量及效率既是落实中央巡视整改要求,也是企业构建“阳光、降本、安全、高效”采购管理体系的需要。要坚持问题导向、责任导向,在采购管理现状分析基础上,系统分析招标采购过程中存在的计划性不强、定标时间长、流标率高、验收标准不健全、供应商管理不到位等问题。通过加强计划性采购、提高供应商准入标准与评价管理、健全采购标准体系、强化验收工作、共享采购结果、探索性价比采购,做到招标采购有目标、有责任、有检查、有考核,不断提升集团采购管理水平。
会议指出,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关于 “公司制”改制的工作要求及部署,鞍钢集团采取“总体设计、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方式,由下至上推进鞍钢集团所属全民所有制企业分批实施改制,除鞍钢集团总部外,下属各级企业均完成“公司制”改制工作。要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开展中央企业子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严格按照时间进度,做好集团所属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