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署2016年对鞍钢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鞍钢集团)2015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鞍钢集团突出钢铁主业,完善企业战略布局,促进集团转型发展,做强工程技术等非钢产业板块,跨区域推进鞍山、攀枝花产业布局整合;制定深化改革实施意见,推进股权多元化改革和运营机制创新,深化企业劳动人事及分配制度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对子企业的差异化管控模式,推动管理制度体系建设,集团管理职能得到强化。审计也发现,鞍钢集团在财务会计管理、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企业重大决策和内部管理、落实廉洁从业规定、以前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鞍钢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唐复平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党委常委(扩大)会议研究和推进审计问题整改工作;鞍钢集团制定了“审计整改率100%”的工作目标,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了“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的清单责任制度,明确集团公司业务分管领导为主管领导责任人、集团公司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主管责任人、子企业主要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实行“清单销号”管理。鞍钢集团总部及相关子企业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与进一步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与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紧密结合起来,制定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确定了11个方面的84项重点改革任务,分步实施公司制改革,理顺鞍山地区企业产权关系;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全面推进科研设计机构市场化改革;将总部部门管理职能与服务性、事务性职能分离,组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和审计中心,强化对基层的服务和对子企业的监管,提升管控水平,切实开展审计整改工作。
截止公告日,针对财务收支审计中反映的问题,都按要求全部进行了整改。通过整改,鞍钢集团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实施办法、文件等60项,其中:财务收支类5项、采购管理类27项、投资管理类6项、其他内部管理类22项。按照审计整改意见,对涉及问题的资金全部进行了追缴,挽回和避免损失950.89万元,并严格按照规定对11名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其中:降职处理1人次、诫勉谈话2人次、批评教育7人次、调离岗位1人次、考核扣款10,000元。具体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针对鞍山钢铁未将个别控股亏损企业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问题,鞍山钢铁已制定实施了《鞍山钢铁集团公司财务报告管理办法》,对合并报表编制流程等方面进行细化规范;并已将鞍钢冷轧钢板(莆田)有限公司纳入2016年会计报表合并范围,追溯调整了2015年报表。
(二)针对所属2家子企业关联交易抵销不充分的问题,所属子企业在编制2016年决算会计报表过程中已进一步抵销内部在建工程毛利,并追溯调整了2015年报表。
(三)针对西昌钢钒公司待处理报废固定资产未计提减值准备的问题,鞍钢集团制订实施了《鞍钢集团公司减值准备管理办法》,加强对子企业减值准备管理的监督与检查,西昌钢钒公司规范了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管理,对相关资产减值计提进行了明确要求。
(四)针对个别子企业超工资总额列支工资性支出的问题,所属子企业集中开展购物卡核实清退工作,共有16家单位完成尚未发放的购物卡金额核对工作,并已全部清退。
(五)针对鞍钢矿业虚列会议费形成账外结余的问题,鞍钢矿业制订实施了《鞍钢矿业集团会议费管理办法》和《鞍钢矿业集团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已全额收回资金268.12万元,冲销管理费用,并按要求追究了有关人员责任。
二、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针对子企业2个改造项目新增热轧产能的问题,鞍钢集团修订了《鞍钢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加强和规范了业务权限及决策流程;经向有关部门咨询和沟通,目前执行的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没有再将热轧项目列为需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鞍钢集团要求子企业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确保此类问题不再发生。
(二)针对所属2家子企业部分建设项目未经环评审批或环保验收的问题,所属子企业“15个未经环评审批即开工建设”的项目已全部取得政府环保备案批复;“9个未经竣工环保验收即投产”的项目有6项已完成竣工环保验收,3项正在履行竣工环保验收程序。
(三)针对所属2家子企业未按要求开工建设大气污染治理项目的问题,所属子企业19个项目中目前已经竣工11项,剩余8项国内尚无经济、有效、成熟的技术方案可供实施,但已采取其他环保措施替代,目前排放浓度满足国家标准,已实现达标排放。
(四)针对所属2家子企业污染物超标排放被处罚的问题,所属子企业已完成了相关治理工作,相关部门已解除挂牌督办,目前已实现达标排放。
(五)针对攀钢综合能耗未完成设定目标的问题,攀钢通过进一步强化节能减排设施运行管理、加快推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开展节能减排工艺优化等措施,目前已完成规划综合能耗设定目标。
(六)针对未按照要求完成低效无效资产清理处置的问题,鞍钢集团制订实施了低效无效资产清理处置相关的一系列文件制度,并结合2016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对低效无效资产进行全面清理,制定了详细的处置方案和计划。
(七)针对厂办大集体分离、“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特困企业处置等问题,鞍钢集团已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和辽宁省关于厂办大集体改革的相关要求与地方政府有序衔接,与地方政府同步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鞍钢集团积极推进“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部分“三供一业”已起草或签订了分离移交框架协议,并完成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补助申报工作;鞍钢集团成立了困难企业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制订并发布了《鞍钢集团公司困难企业治理方案》,采取管理提升、改造提升、债务重组、兼并重组、关停并转、出租出售等方式,一企一策制订治理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节点,落实治理责任,组织推进落实,并将相关完成情况纳入各子企业经营层绩效考核和任期考核。
三、企业重大经济决策和内部管理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针对所属部分子企业工程项目建设和物资采购方面的问题,鞍钢集团修订了《鞍钢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鞍钢集团公司招标竞价管理办法》等内部管理类制度,完善招标信息化建设,强化招标监督考核管控,实施招标过程痕迹管理,严格落实相关责任。并督促所属子企业严格非招标采购授权、审批,加强采购集中度,扩大招标采购规模;进一步规范工程采购行为,完善采购审批信息化功能,限制锁死转包与违规分包操作,杜绝违规转分包现象。
(二)针对鞍山钢铁1个项目变更建设地点的问题,目前鞍山钢铁已落实恢复生产经营方案,该项目2017年5月已恢复生产。
(三)针对所属个别子企业未经核准向境外合资公司投资的问题,鞍钢集团制订实施了《鞍钢集团公司境外投资企业股权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9个文件制度,进一步完善了海外投资及海外企业监管制度体系。并成立国际事务部作为国际业务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全面实施鞍钢集团国际化发展战略,强化鞍钢集团对海外业务的统一规划和统一监管,提升国际化运营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进一步完善海外投资及海外企业监管制度体系。
(四)针对鞍山钢铁1个技改项目未完成调试、闲置的问题,通过深入的市场研究和财务分析,经鞍山钢铁讨论研究,已批准了该项目投产方案。目前,该项目已完成调试,投入生产。
(五)针对所属个别子企业向境外合资公司出借资金的问题,鞍钢集团将进一步强化境外合资公司的经营管理,督促合资公司尽快清偿预付款,避免资金损失。
(六)针对亏损企业违规为职工缴存企业年金的问题,鞍钢集团已印发《关于暂停鞍山区域企业年金缴费的通知》,从2016年8月1日起暂停企业年金缴费。
(七)针对攀钢下属1家子企业违规采购钛矿造成损失的问题,所属子企业制订了一系列制度文件进行了规范,并按要求追究了有关人员责任。
(八)针对所属个别子企业违规增加项目产能的问题,已责成该子企业开展产能认定,并补办相关手续。
(九)针对信息孤岛、信息系统运行风险的问题,鞍钢集团已确定了在全集团范围内实现财务共享、集中管控,有效解决财务信息孤岛问题;采用双机热备并外接存储设备进行数据存放、补齐缺失材料等方式,确保系统的稳定和数据安全。
(十)针对攀钢等2家子企业多报科技投入的问题,鞍钢集团“十三五”科研设计机构体制机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实施研发费用全面预算管理,逐年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确保提高科技投入比例。并责成所属子企业在数据统计阶段,认真核实,避免重复统计,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
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针对领导周转住房未取得相关建设手续的问题,鞍钢集团组织对工程造价进行了审计,审减工程投资165.58万元,审减单价886.85元/m2,并责成鞍山钢铁积极与鞍山市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及时补办相关建设手续。
(二)针对攀钢违规为在职领导报销个人医疗费用的问题,已全额扣回报销的住院、门诊费用,并按要求追究了有关人员责任。同时,责成攀钢严格执行国家、鞍钢集团有关规定,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五、以前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以前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所属攀钢冶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垫付工程款已通过诉讼结案,经四川省高院两次开庭审理,已完成全部庭审程序,2016年12月末已取得判决书,双方均未上诉,判决生效,现正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执行事宜;鞍山钢铁已开立专户,并于2016年12月将住房维修基金存入专户;鞍钢集团正在组织鞍山钢铁及各板块单位进行公司制改革,对各改制单位无偿使用鞍山钢铁的土地资产采用划入各改制单位方式或按市场化原则租赁方式进行彻底解决;2家子企业未批先用土地的建设项目,正在按“招、拍、挂”程序组织土地办证事宜。
鞍钢集团公司真诚地感谢国家审计署对我们的监督、指导和帮助,通过整改,进一步推动了鞍钢集团财务管理、投资管理、政策制定以及加强对二级单位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扎紧了制度的“笼子”,充分发挥了审计的建设性作用。我们坚决以本次审计署审计及发现问题的整改为契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继续坚持“保生存、求发展”工作总基调,深入推进调整、改革、创新、加强党的建设“四项重点工作”,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坚决打胜扭亏脱困攻坚战。牢记共和国钢铁工业的长子、中国钢铁工业的摇篮的使命和担当,加快推进企业转型升级,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当好钢铁企业排头兵,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