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鞍钢集团召开党员退出机制试点工作会议。鞍钢集团打破党员终身制,建立健全不合格党员退出机制,对存在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等情形的党员,依照规定分别给予限期整改、劝其退党、除名等处置。
党的十八大强调,要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建设,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实行党员退出机制是党中央近些年来提出的新课题,也是新时期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长期以来,鞍钢各级党组织把发展党员、管理党员、评价党员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通过开展党员目标管理、民主评议党员、形势任务教育、先进典型引领等措施,逐步建立了融教育管理、评议处置和整改提高于一体的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工作机制。虽然鞍钢的党员队伍建设在改革创新中不断加强,但仍有少数党员存在一些问题。一直以来,入党之后若不是因为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被除名,党员几乎是“终身制”。
鞍钢集团党委开展党员退出机制试点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创新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集团公司党委决定结合2013年度“双评”工作,确定鞍钢股份炼铁总厂、攀钢钒能动中心等8个基层党委作为党员退出机制试点单位。
据介绍,一年一度的民主评议党员是对党员的定性分析,集团公司党委将“六个先锋”目标、创先争优“五带头”要求和党员目标管理考核结果作为评议党员的主要依据。评议标准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基本不合格、不合格”五个格次进行,对于基本不合格党员进行限期整改处置,对于不合格党员进行限期整改、劝退或除名处置。
什么样的党员为不合格党员?据集团公司相关部门介绍,鞍钢集团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等党内法规文件,梳理了13条不合格党员的界定标准和6种不发挥作用的表现。主要从党员的理想信念、政治立场、组织纪律、大局观念、法制观念等方面进行界定,并于去年12月起组织党员群众对照标准开展民主测评。
不合格党员处置严格按照“群众民主测评、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处理建议、听取本人申辩,支部大会表决、上级党委审批、宣布处理结果、组织谈心谈话”等步骤进行。同时,对已处置的不合格党员,通过申诉复查、谈心谈话、集中学习、书面诫勉、联系帮扶等方式,提高被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思想认识,增强党员教育帮扶工作的实际效果。
鞍钢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尹利强调,鞍钢的改革和发展已进入关键时期,如何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企业改革发展提供重要保障,是摆在各级党组织面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党要管党,管好党员是前提;从严治党、严格党员管理是基础。要严格发展党员工作,明确发展党员工作重点,建立健全发展党员工作的长效机制,大力实施“双培养”工程,把好党员队伍入口。要创新活动载体,积极构建党员发挥作用的平台,建立党内激励关怀帮扶长效机制,引导党员从身边的一件件实事、难事、具体事做起,切实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推行党员退出机制,疏通党员队伍出口。要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性,明确优秀党员的标准和本单位不合格党员的具体表现,按照规范程序开展评议工作;要积极探索实行党员退出机制的长效机制,深入研究不合格党员认定标准、处置方式、操作程序、权利保障、帮扶转化,以及组织处置与纪律处分的政策衔接等问题,让“进的人”和“在的人”都按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一定要做到处置有据,严格按照党章和党内规定办事;处置有序,把握好政策界限,严格组织程序,强化正面引导;处置有效,通过处置少数,警醒一片,教育一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