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鞍钢集团通过视频会议形式开展新《环境保护法》宣传培训,传达、解读新《环境保护法》相关内容,并对宣贯工作进行安排。
鞍钢集团公司副总经理陈平出席培训会议并讲话。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将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培训会议对新《环境保护法》实施的意义、对企业的影响、结构变化和特点,新《环境保护法》的创新理念、完善制度、企业职责,以及关键条款释义与适用等方面,进行了阐述和解读,帮助各单位提高对新《环境保护法》的理解和认识。
陈平在讲话中强调,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明确了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明确了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和基本原则,完善了环境管理基本制度,尤其是强化了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者的环保责任。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一方面会迫使高能耗、高排放、高污染的钢铁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另一方面,也为央企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减排治污,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和外部环境。他表示,此次培训就是要进一步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的环保意识,增强对新《环境保护法》的认识,学法、懂法、守法,提高环保守法的自觉性,为鞍钢集团扭亏增效、合规生产、守法经营提供保障,把鞍钢集团建设成为最具国际竞争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钢铁行业“排头兵”。
针对新《环境保护法》的宣贯工作,陈平提出七点要求。一是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学习新《环境保护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明确自身岗位的法律责任。二是各单位要加强内部环保队伍建设,要有能力、懂法律、通业务、善沟通、敢监管,充分发挥企业环保管理的组织协调作用,为企业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内外部条件。三是各子企业要从现在开始制定切实可行的污染治理和提标改造计划,加快污染治理和提标改造步伐。四是新建项目必须严格履行环保审批手续,认真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建设项目管理。五是各单位要把环保设备纳入主体生产设备管理,坚持环保设备与生产设备“三同步”原则,保证现有设施达标。六是各子公司要加强污染物生产、排放的监测和监管,明确责任,奖惩结合,形成全员参与的内部氛围。 同时,各基地要加强与当地政府环保管理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创造和谐的外部环境,做到“内外兼修”。七是各子企业从现在开始,要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和岗位特点,开展新《环境保护法》和新标准的宣贯、培训和交流工作。
会议主会场设在鞍钢会展中心,在鲅鱼圈、朝阳、攀枝花、青白江、江油、西昌设立分会场。鞍钢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战略规划部、党委宣传部负责人;鞍山钢铁、鞍钢矿业集团相关部门负责人;工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综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信息产业公司、化工事业部相关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