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鞍钢集团召开2017年依法治企工作会议。会议强调,面对“保生存、求发展”的严峻局面,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法治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代表团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认清形势,提高认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撸起袖子加油干,扑下身子抓落实,加快推进法治鞍钢建设,全面提升依法治企工作水平,为鞍钢集团改革发展保驾护航,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局长郭祥玉应邀出席会议。鞍钢集团公司党政领导唐复平、尹利、姚林、白静瀑、许质武、王义栋、邵安林出席会议。
鞍钢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尹利主持会议。
会上,鞍钢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计岩作法治工作报告,全面总结了集团公司2016年法治工作,对2017年法治工作重点任务作出安排部署。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法治鞍钢建设的深化之年。集团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法治央企建设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集团战略发展目标和“四项重点工作”,全面推进法治鞍钢建设,持续提升法律保障能力,法治鞍钢建设率先开局,依法治理工作扎实推进,依法规范管理持续深化,依法合规经营深入开展。
2017年是鞍钢集团“保生存、求发展”、打胜扭亏脱困攻坚战的决战之年,也是推进法治鞍钢建设的关键之年。法治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代表团的重要讲话和中央企业法治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三个推进”,落实“四项重点工作”,突出“五个强化”,服务改革发展大局,以全面建设“治理完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的法治鞍钢为目标,以落实“两个规划”和各级企业市场主体地位为抓手,全面提升依法治企工作水平,努力开创法治鞍钢建设新局面,为集团公司推进战略调整与改革创新、打胜扭亏脱困攻坚战提供坚实有力的法律支撑和保障。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围绕全面落实法治工作“十三五”规划,发挥法治工作的保障作用;围绕“三个推进”,发挥法治工作的支撑推动作用;围绕改革发展,发挥法治工作的价值创造作用;围绕 “五个强化”重点工作,发挥法治工作的服务助推作用;围绕夯实法治基础建设水平,发挥法治工作规范引领作用。
会上,郭祥玉对鞍钢集团依法治企工作取得的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鞍钢依法治企顶层推动采取了新措施,助力企业改革发展取得了新成效,依法规范管理取得了新进展,推动依法维权取得了新突破,机构队伍建设取得了新成果。他指出,鞍钢要从“落实三个责任,强化一个保障”贯彻和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国资委的要求和部署,即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依法合规的主体责任,落实推进法治工作的具体责任,强化法治工作队伍的支撑保障作用。
鞍钢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唐复平在会上发表讲话。唐复平肯定了近两年鞍钢集团依法治企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指出了集团法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对进一步深入推进法治鞍钢建设,全面提升依法治企工作水平提出要求。他强调,一要充分认识法治鞍钢建设的紧迫性。认识到当前面临的国内外形势对法治鞍钢建设提出新挑战,扭亏脱困中心工作对法治鞍钢建设提出新要求,进一步提升依法治企工作水平,更好地适应国际国内政策法律要求,充分发挥法治工作在保安全、稳经营、促发展中的“压舱石”作用。二要切实增强全员法治思维和责任意识。各级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增强法治建设责任意识,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增强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意识,按照“谋划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的要求,坚持依法经营和依法管理,让依法治企成为经营管理的重要理念。运用多种方式,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大力推动法治文化建设,为法治鞍钢建设营造良好氛围。三要认真落实两个《鞍钢集团依法治企“十三五”规划(2016-2020)》和《鞍钢集团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全面提升依法治企工作水平。集团各级企业要建立健全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各部门共同参与的依法治企工作机制。要以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为重点,进一步提升法治队伍建设水平;落实各级企业市场主体地位,进一步提升企业依法治理水平;服务改革发展大局,进一步提升企业依法经营水平;深入推进两个融合,进一步提升企业依法合规管理水平。
尹利在主持会议时对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出要求。要求各单位要迅速传达、学习贯彻会议精神,深刻理解法治鞍钢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全员法治思维和法治观念,增强依法治企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压实依法治企责任,分解落实依法治企各项工作任务,做好集团依法治企“十三五”规划的承接,使法治鞍钢建设责任在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覆盖上落实落地。要研究建立依法治企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将依法治理、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纳入企业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全面提升依法治企工作水平,强化法治的支撑和保障作用,以法治工作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集团公司总部机关部门负责人;集团公司专职董事、专职监事;鞍山钢铁、攀钢、各非钢板块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法律事务机构负责人及法律事务人员;集团直属单位负责人及法律事务人员分别在主会场和分会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