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鞍钢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唐复平主持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鞍钢集团公司“公司制”改制实施方案》等六项议题。
鞍钢集团公司董事尹利、那希志、杨海滨、戴德明、刁钦义出席会议。
国务院国资委改革局、国务院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第21办事处有关领导;鞍钢集团公司领导于万源、白静瀑、王义栋、张大德,鞍钢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集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战略规划部、财务运营部、人力资源部、管理创新部、法律事务部、国际事业发展部、鞍钢矿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鞍钢集团公司“公司制”改制实施方案》《鞍钢集团有限公司章程(草案)》《鞍钢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工作方案》《鞍钢集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6年度薪酬兑现方案》等六项议题。会议听取了第二届董事会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情况的汇报。
唐复平在会上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国资委的要求和部署,鞍钢集团采取“总体设计、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方式,由下至上推进鞍钢集团所属全民所有制企业分批实施改制,并于2017年2月完成鞍山钢铁及其下属21户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工作,为鞍钢集团整体改制奠定基础。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鞍钢集团公司“公司制”改制实施方案》等有关方案,对于推进鞍钢集团深化改革,实现“凤凰涅槃”“浴火重生”具有重要意义。希望集团公司领导班子及各部门按照董事会提出的要求,细化措施,确保各项方案的落地。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召开前,鞍钢集团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了相关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