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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钢铁保卫部印发《意见》 规范冬季厂区交通安全管理 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

 来源: 2017-11-17

为进一步做好冬季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日前,鞍山钢铁保卫部交通管理大队印发了《关于加强冬季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几点意见》(简称《意见》),规范冬季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保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

《意见》对各单位尤其是车辆运输单位冬季厂区交通安全提出了要求,要求各单位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交通安全,人人有责”的原则,重点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单位辖区的管理责任、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切实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作业区、班组和人头。

《意见》提出,各单位要在入冬前对驾驶人员开展一次冬季驾驶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对职工开展一次以“十不”“三无”“五严禁”为主要内容的冬季交通安全教育,对外聘劳务人员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重点要开展一次“内轮差”和“如何保证厂区车辆安全右转弯”冬季专题再教育活动,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厂区车辆右转弯的危险性,进一步提升广大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礼让意识。《意见》中对加强冬季交通安全管理作出了严禁车辆超限超载、严格限制车辆行驶速度、严禁车辆超员、严禁车辆滴漏的具体规定。

鞍山钢铁保卫部交通管理大队有关负责人表示,厂区道路产权管理部门或负责道路维修的单位应加强路面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要立即整改,提升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水平。同时,该负责人还表示,鞍山钢铁保卫部交通管理大队将强化道路监管,重点加大对超速、超载、超员、不遵守交通信号、路口抢行、驾车接打手机电话、乱停乱放、摩托车(含燃油助力车)驾车人不戴安全头盔或载人等行为的查纠力度,确保厂区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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