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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设计 试点先行 分步实施 鞍钢集团全面完成公司制改制

 来源: 2018-01-26

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今年起全面按新机制运行

2017年12月15日,鞍钢集团公司取得工商部门颁发的改制后的公司营业执照,公司制改制工作圆满完成,鞍钢集团公司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整体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名称由“鞍钢集团公司”变更为“鞍钢集团有限公司”。至此,鞍钢集团公司制改制任务全部提前完成,标志着鞍钢集团深化改革正式进入新的阶段。

开展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公司治理方式的深刻变革,是加快构建决策科学、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运营机制的基础。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2020年底前中央企业全面完成公司制改制工作的精神,鞍钢集团早行动、早部署、早安排,于2016年启动公司制改制工作,成立专项工作组,摸清各级全民所有制企业底数,制定改制方案,采取“总体设计、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方式,由下至上全面推进鞍钢集团所属全民所有制企业实施改制。按照改制工作总体部署,在指导督促鞍钢矿业率先完成公司制改制并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于2017年2月完成鞍山钢铁及其下属21家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工作,标志着除鞍钢集团母公司外,其他各级成员企业均改制成为规范的公司制企业,为鞍钢集团整体改制奠定了基础。

鞍钢集团在完成子企业层面公司制改制任务之后,立即启动母公司公司制改制工作,制定《鞍钢集团公司公司制改制实施方案》,明确改制工作的关键节点和任务清单,按照“坚持依法合规操作,坚持现代企业制度更加规范,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确保生产经营及职工队伍稳定”工作原则,履行公司制改制实施方案审议决策程序,呈报国务院国资委审批,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同意鞍钢集团改制的批复意见,完成鞍钢集团改制工商登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为公司制企业。

公司制改制完成后,原有业务、资产、资质、债权、债务均由改制后的公司承继。设立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在领导体制方面,改制后的公司坚持党的领导,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在决策机制方面,将党委会研究讨论作为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充分发挥党委会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以及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经理层的经营管理作用、监事会的监督作用,不断强化各级企业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感召力、董事会的决策力和控制力、经营层的执行力和创新力、监事会的监督力和检查力,着力构建“市场压力传递有效、微观主体有活力、集团管控有度”的市场化体制机制,推动鞍钢集团逐步成为充满生机活力、极具发展潜力、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钢铁企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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