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所属单位党委、纪委落实“两个责任”,切实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鞍山钢铁纪委协助党委于近日制定下发了《2018年鞍山钢铁暨鞍钢股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及《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考核评价细则》(以下简称《考核评价细则》),全面规范基层党委、纪委工作开展,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有效延伸。
《工作指引》结合中央纪委、集团公司纪委工作要求,根据鞍山钢铁党委年度工作安排,系统梳理了鞍山钢铁/鞍钢股份今年要开展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六个方面共计57项具体工作,逐项明确工作目标、时间进度,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进一步为所属单位党委、纪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指明方向、压实责任,引导基层党委、纪委正确履行自身职责,规范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考核评价细则》是对《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中“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部分的细化,明确规定,鞍山钢铁/鞍钢股份对所属单位党委、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情况,按照体系、教育、监督、审查、监察、整改六个方面61个要素进行系统评价。通过基层月度自评、日常监督、季度评价、年度考核和排序通报五个环节综合把握,评价结果纳入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的履职考核评价中。
《工作指引》和《考核评价细则》的出台,进一步夯实了鞍山钢铁/鞍钢股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基础,为所属单位党委、纪委落实“两个责任”,有重点、讲规范开展工作、提高履职尽责能力和水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