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拥堵,进一步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保障全市道路交通有序、畅通和保险理赔方便、快捷。鞍山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于近期,在全市城区范围内推行机动车辆损失事故自行协商处理机制。经与鞍山市公安交管局协商,鞍山钢铁厂区自7月1日起遵照执行。
据鞍山钢铁保卫部交通管理大队有关负责人介绍,凡在鞍山钢铁厂区范围内,肇事车辆均在本市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或商业保险的机动车之间发生的没有人员伤亡,且机动车能够自行移动、车辆损失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厂区交通事故,适用于自行协商处理机制,且当事人应当自行撤离现场。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保卫部交通管理大队帮助指导进行责任认定后未达成一致造成交通堵塞的,该大队上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强制撤离并确定责任。同时,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并对其在交通事故中的违法行为予以相应的罚款、记分处理。
发生符合本办法规定情形的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利用手机、相机等采取现场拍照或标划现场后,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相互查验证件及保险凭证,并向各自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在获得保险公司报案号后,在各自投保的保险公司参与下确定责任及赔偿相关事宜,及时填写《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
对无《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的,当事人应当以文字方式如实记载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凯发k8官网下载客户端中心的联系方式、机动车驾驶证号、机动车牌号、车型、投保公司、保险单号、碰撞部位、过错行为、事故责任等内容,并共同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