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总 则
1.1 鞍钢集团合规文化理念
企业重视合规、全员主动合规、合规创造价值。
1.2 鞍钢集团合规目标
致力于构建适应鞍钢集团高质量发展的合规管理体系,推进合规管理向各级企业延伸,全面打造“治理完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的钢铁企业集团。
1.3 鞍钢集团合规管理基本原则
1.3.1独立性原则
合规管理监督工作保持独立性。
1.3.2 全面性原则
合规管理覆盖所有业务领域,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工作环节。
1.3.3 系统性原则
合规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监察(督查)、审计、内控、风险管理等工作统筹衔接。
1.3.4 及时性原则
合规风险识别、评估、防控、处置、汇报及时高效。
1.4 鞍钢集团合规要求
鞍钢集团和全体员工的经营管理和职业行为应当符合法律(包括业务所在国)、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公司章程、公司议事决定、规章制度以及国际条约、规则等要求。
1.5 适用范围
《鞍钢集团合规手册》适用于鞍钢集团、鞍钢集团所属子企业及全体员工。
第二部分 合规管理体系
2.1 鞍钢集团合规管理体系目标
鞍钢集团建立以风控管理为导向、法治建设为引领、合规管理为重点的一体化运行体系,推动风控管理、法治建设与合规管理高效衔接融合。
2.2 鞍钢集团合规管理组织体系
2.2.1 鞍钢集团董事会是合规管理最高决策机构。
2.2.2 鞍钢集团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重要作用,设立合规委员会与法治鞍钢建设领导小组、全面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合署办公,统筹协调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开展合规管理工作。
2.2.3 鞍钢集团总法律顾问是集团合规负责人。
2.2.4 鞍钢集团法律合规部是集团合规归口管理部门。
2.3 鞍钢集团合规管理制度体系
鞍钢集团将合规管理纳入公司章程和企业规章制度,构建以《鞍钢集团合规管理办法》为统领,以公司章程为重心,以涵盖基本管理制度、专业管理制度、工作规范在内的规章管理制度为依托的合规管理制度体系。
2.4 鞍钢集团合规管理运行体系
2.4.1 鞍钢集团各管理部门全面履行合规义务,共同构筑合规管理“三道防线”:第一道防线主责部门为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分管领域合规风险管理;第二道防线主责部门为法律合规部,负责组织推进、统筹协调合规管理工作;第三道防线主责部门为审计部门,负责监督审查合规管理工作,督促整改落实。
2.4.2 鞍钢集团建立包含规章制度完善机制、全面风险识别预警和防控机制、重大事项合规审查机制、合规管理评价和报告机制、境外经营合规机制、考核追责及培训宣贯机制在内的“六位一体”合规管理运行机制,全方位高效开展合规工作。
2.4.3 鞍钢集团坚持将合规管理贯穿“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规范决策流程,并持续发布重点领域合规专项指引,防范重点领域合规风险。
第三部分 企业合规责任
3.1 合法雇佣和劳动安全保障义务
3.1.1 鞍钢集团严格遵守国内及境外(所在国)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本单位劳动用工制度,维护企业员工合法权益。
3.1.2 鞍钢集团全面保障员工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接受技能培训、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3.1.3 鞍钢集团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员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安全事故,防范职业危害。
3.1.4 鞍钢集团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3.1.5 鞍钢集团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并有计划的对员工进行职业培训。
3.1.6 鞍钢集团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依法依规签订、履行、变更、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
3.1.7 鞍钢集团坚持创造公平公正的工作环境,严禁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歧视任何员工。
3.1.8 鞍钢集团严格遵守劳务派遣用工相关管理规定,全面履行用工单位管理职责。
3.2 商业伙伴合规义务
3.2.1 鞍钢集团建立健全商业伙伴合规审查制度,与商业伙伴依法合规开展商业活动。
3.2.2 鞍钢集团严格落实商业伙伴的尽职调查工作,全面了解商业伙伴的资信状况,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商业伙伴的工商登记信息、股权结构、股东背景、经营资质、特殊资质、行业声誉、经营业绩以及涉外制裁等。
3.3 安全生产义务
3.3.1 鞍钢集团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政策方针,全面树立安全发展观。
3.3.2 鞍钢集团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持续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法保证安全资金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确保安全生产。
3.3.3 鞍钢集团严格遵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
3.3.4 鞍钢集团严格落实相关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及准入标准,审核相关方安全资质及条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有效监督相关方安全生产工作。
3.4 环境保护义务
3.4.1 鞍钢集团牢固树立绿色、高效、和谐、可持续的发展理念。
3.4.2 鞍钢集团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积极履行环境保护义务,有效保护和改善环境。
3.4.3 鞍钢集团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建立完善的管控体系,实现从污染预防到污染治理和排放控制的全过程监管。
3.4.4 鞍钢集团积极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3.4.5 鞍钢集团积极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3.5 产品质量义务
3.5.1 鞍钢集团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持续强化产品质量管理。
3.5.2 鞍钢集团建立与公司战略相一致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3.5.3 鞍钢集团建立严密、协调、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的有关法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要求。
3.5.4 鞍钢集团定期组织质量培训,树立全员质量价值观。
3.6 反不正当竞争义务
3.6.1 鞍钢集团生产经营活动中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严禁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6.2 鞍钢集团在经营活动中禁止下列行为:
(1)混淆行为,即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企业名称字号、社会组织名称、域名、网站名称、网页等。
(2)商业贿赂,即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3)虚假宣传,即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交易相对方。
(4)侵犯商业秘密,即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违反保密义务披露、使用所掌握的他人商业秘密。
3.7 反垄断义务
3.7.1鞍钢集团严禁子企业与其他经营者达成排除或限制竞争的协议。
3.7.2鞍钢集团严禁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子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限定交易、差别待遇、无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无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等行为,排除或限制市场竞争。
3.7.3 鞍钢集团严格遵守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履行经营者集中的申报义务。
3.7.4 鞍钢集团积极遵守境外业务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反垄断相关法律规定。
3.8 反洗钱义务
3.8.1 鞍钢集团积极履行反洗钱义务,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洗钱行为。
3.8.2 鞍钢集团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财务制度规定,严禁向非交易账户以及非正常商业账户付款。
3.9 依法纳税义务
3.9.1 鞍钢集团坚持依法纳税,积极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
3.9.2 鞍钢集团坚持依法开展税务登记、设置账簿、保管凭证、纳税申报等工作。
3.10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3.10.1 鞍钢集团严格督促子企业上市公司遵守证券及证券交易法有关规定,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10.2 鞍钢集团严格督促子企业上市公司积极接受配合证券监管部门抽查、调查,主动提供完整的数据资料,履行相应义务。
3.11 财务报告真实准确义务
3.11.1 鞍钢集团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相关数据真实、完整。
3.11.2 鞍钢集团严格遵守国家会计制度规定,保证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3.12 数据保护与信息安全义务
3.12.1 鞍钢集团建立信息安全保护制度,加强数据安全保障,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
3.12.2 鞍钢集团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标准,积极采用数据分类、备份、加密等措施强化对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保护。
3.12.3 鞍钢集团持续开展信息安全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强化计算机网络技术防护和入侵风险防控。
第四部分 员工合规义务
4.1 忠实、勤勉义务
4.1.1 员工应当对集团及本单位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诚信做事、爱岗敬业,以促进鞍钢发展、维护鞍钢良好声誉为己任,严禁从事任何损害鞍钢声誉和利益的行为。
4.1.2 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部门监管要求、集团及本单位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
4.1.3 员工应当严格遵守竞业限制规定,在竞业限制期内不在生产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不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4.1.4 员工应当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的关系,避免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产生冲突,严禁利用职务便利、职权影响力,将公司利益转移给其他企业或个人。对于可能产生利益冲突、利益输送的事项,应当及时报告,并在决策、办理相关事项时主动回避。
4.2 维护企业利益义务
4.2.1 员工应当主动维护鞍钢品牌,积极宣传鞍钢文化,全心全意致力于提升鞍钢品牌价值和社会影响力。
4.2.2 员工代表集团或本单位对外交往时,应当提前获得相应授权,并注重维护鞍钢形象。
4.2.3 员工应当合理、有效使用公司有形资产,避免浪费、损失、损坏公司资产,同时要对资产的安全隐患保持警觉,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公司资产。未经公司批准和授权,员工不得擅自销售、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公司资产。
4.2.4 员工应当重视公司专利、专有技术、注册商标、企业名称字号、商业秘密等无形资产的保护,严禁对外非法披露、使用,严防他人侵权。
4.3 反腐败义务
4.3.1 员工应当树牢反腐败意识,坚决抵制一切腐败行为。
4.3.2 员工不得与其个人或亲属任职的经济单位开展任何可能会损害公司利益的关联业务。
4.3.3 员工不得利用职务便利或其掌握的公司信息为其个人或其他人员牟取不正当利益。
4.3.4 员工不得挪用、侵占、侵吞公司财产或收受他人贿赂。
4.3.5 员工应当严格履行公司报销制度和商业接待制度,严禁超标消费、超标接待等行为。
4.4 禁止内幕交易义务
4.4.1 员工应当积极配合单位履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义务,并按要求签署相关保密协议。
4.4.2 员工应当严格遵守中国刑法、证券法及所在国家和地区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公司的证券、泄露内幕信息或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4.5 保密义务
4.5.1 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鞍钢集团保密管理规定,履行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义务。同时,应当按照本单位与客户签订的保密协议,对客户相关保密信息予以保密。
4.5.2 员工应当严格执行保密审批授权制度,严禁未经公司授权以公司的名义或员工身份对外发布、提供公司及客户的保密信息。
4.5.3 员工不得将公司或者虽属于他人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私自抄录、复制、电邮或以其他任何形式携带出公司范围或者提供给他人阅读、复制、传递。
4.5.4 员工离职前应当清退所有秘密载体及内部资料,并严格履行脱密相关规定。
第五部分 附则
5.1 本手册制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鞍钢集团合规管理办法》及行业行为规范和道德准则。
5.2 本手册由鞍钢集团法律合规部负责解释、修订。
5.3 本手册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