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作出了深刻总结。党的二十大报告将法治建设作为专章论述,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重视。从政治意义上看,宣誓了党矢志不渝推进法治建设的坚定决心,是党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宣言。从理论意义上看,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党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纲领性文献。从实践意义上看,进一步深化和拓展了新时代党和国家的工作布局,法治已成为党治国理政的重要治理方式。
为进一步发挥好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将法治合规理念注入鞍钢集团广大干部职工的意识深处,融入到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的各环节、全过程,推动依法合规理念行为化、行为习惯化、习惯普适化,使依法合规成为全体员工内在的行为自觉。鞍钢集团“八五”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制定《鞍钢集团法治宣传知识手册》(第二辑)。本手册整理收入《反垄断法》《专利法》《商标法》《信访条例》《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破产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防电信诈骗、防非法集资等内容。
同时,为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强化法律法规与监管政策学习,准确把握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方向与合规要求,落实谭成旭董事长提出的“清”字当先,“严”字当头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日报告”、“一件一案”两项安全生产管理硬措施,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合规管理能力,全力营造安全稳定发展环境,本手册摘录《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消防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硬措施、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重要内容,并在手册“安全生产合规管理基础知识”部分将安全生产合规管理相关要求进行总结提炼,方便广大干部职工把握安全生产监管合规管理要求,提高安全生产依法合规履职能力,打赢鞍钢集团安全生产攻坚战。
《鞍钢集团法治宣传知识手册》以“口袋书”的形式发布,方便广大干部职工学习掌握。鞍钢集团“八五”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结合实际情况,不定期更新发布《鞍钢集团法治宣传知识手册》。
鞍钢集团“八五”法治宣传教育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
目 录
习近平法治思想
1. 党的二十大报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部分节录
2. 法治“9字”保障作用是什么?
3. 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一个坚持”是什么?
4. 如何理解“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5. 如何理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6. 如何理解“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7. 如何理解“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8. 如何理解“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9. 如何理解“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10. 如何理解“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11. 如何理解“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12. 如何理解“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13. 如何理解“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14. 如何理解“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15.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讲话节录(2018年8月24日)
16.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讲话节录(2019年2月25日)
17.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讲话节录(2020年2月5日)
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18. 我国《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19. 我国《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20. 我国《反垄断法》增加“安全港”规则是什么?
21. 我国《反垄断法》增加“轴辐”协议的监管是什么?
22. 我国《反垄断法》增加未达申报标准的调查是什么?
23. 我国《反垄断法》增加“停钟”制度是什么?
24. 我国《反垄断法》强化垄断行为的法律责任,都有哪些?
25.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绝对记载事项有哪些?
26. 设立合伙企业时,国有企业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27. 设立有限合伙企业需要特别注意的三点是什么?
28. 我国《破产法》规定企业破产的三种方式?
29. 破产案件的管辖法院是什么?
30.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个别清偿债务是否有效?
31.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需提交的材料是什么?
32. 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是什么?
33. 商标的“撤三”是什么?
34. 专利侵权的诉讼时效是什么?
35. 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什么?
36. 商标既有文字又有图形,组合申请还是分开申请?
37. 商标许可主要注意事项有哪些?
38. 专利侵权诉讼中的14种主要抗辩事由有哪些?
39. 提高发明专利授权率的有效方式?
40. 专有技术与专利确定的标准和方法?
41.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42. 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持有专利的要求?
43. 常见的犯罪行为有哪些?
44. 常见的违法行为有哪些?
45. 预防电信诈骗“五不要”
46. 电信诈骗常见的8种形式
47. 非法集资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
48. 防范和抵制邪教“五要”
49. 不服从、不配合或者拒绝执行政府疫情防控有关决定、命令或者措施的,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50. 信访中的禁止行为是什么?
安全生产合规管理基础知识
51. 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有哪些?
52. “钢八条”是什么?
53. “粉六条”是什么?
54. “四不两直”是什么?
55. “五清五杜绝”是什么?
56. 安全生产“三宝”是什么?
57. 安全生产“三无”是什么?
58. 安全生产“四不伤害”是什么?
59.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是什么?
60. 安全生产“四个一刻不放松”是什么?
61. 安全生产工作的“四个责任”是什么?
62. 安全生产“六个从严”是什么?
63. 《安全生产法》的适用主体是什么?
64. 《安全生产法》明确的“三管三必须”是什么?
65.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是什么?
66. 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67. 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什么?
68. 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许可证的有效期是什么?
69. 矿山企业安全管理的主要要求是什么?
70. 《消防法》规定的火灾主要预防措施?
71. 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工作主要内容?
72. 《突发事件应对法》对单位或个人违法有何规定?
73. 《突发事件应对法》对信息发布的主要规定是什么?
74. 《消防法》规定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75.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要求是什么?
76.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九严禁”是什么?
77. 《刑法》规定的重大责任事故罪是什么?
78. 《刑法》规定的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是什么?
79. 《刑法》规定的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什么?
80. 《刑法》规定的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是什么?
习近平法治思想
1.党的二十大报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部分节录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我们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一)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宪法权威。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统筹立改废释纂,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全面落实重大决策程序制度。
(二)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裁量基准。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
(三)严格公正司法。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强化对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促进司法公正。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
(四)加快建设法治社会。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2.关于法治“9字”保障作用是什么?
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3.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一个坚持”是什么?
(1)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3)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4)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5)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6)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7)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8)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9)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10)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11)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4.如何理解“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作为决定全面依法治国政治方向的首要问题,明确提出了加强和改善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通过法治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实施。
5.如何理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层是人民,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我们的制度优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区别于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提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以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为根本目的,坚持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生命线;强调法治建设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的根本政治立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明确提出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6.如何理解“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阐释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根本原则和基本要求,旗帜鲜明地强调在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时要有自信、有底气、有定力,科学指明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统一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认识和行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同时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夯实法治基础。
7.如何理解“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提出要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就包括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
8.如何理解“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必须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论述了只有全面依法治国才能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和协调性。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要更加重视法治、厉行法治。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根本的遵循。
9.如何理解“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就是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10.如何理解“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要统筹谋划,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整体工作布局,增强了法治建设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11.如何理解“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准确把握关键环节和重点任务,解决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要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开辟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局面,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新境界。
12.如何理解“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要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深刻论述了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辩证关系,强调要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坚定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坚定维护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础的国际法基本原则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综合利用立法、执法、司法等手段开展斗争,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要推动全球治理变革,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13.如何理解“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全面依法治国需要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要加强法治工作队伍的理想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新时代法治工作队伍的建设,明确要求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为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14.如何理解“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作为“关键少数”的领导干部是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
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论述了领导干部在全面依法治国中肩负的重要责任,明确提出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强调健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干部的考核评价。
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全面依法治国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15.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讲话节录(2018年8月24日)
全面依法治国具有基础性、保障性作用,在统筹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16.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讲话节录(2019年2月25日)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离不开法治,改革开放越深入越要强调法治。
17.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讲话节录(2020年2月5日)
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荐,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
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18.我国《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维护消费者利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详见《反垄断法》第1条】
19.我国《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经营者的经济性垄断行为,以及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详见《反垄断法》第2条】
20.我国《反垄断法》增加“安全港”规则是什么?
纵向协议的经营者能够证明其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低于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标准,并符合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不予禁止。
【详见《反垄断法》第18条】
21.我国《反垄断法》增加“轴辐”协议的监管是什么?
经营者不得组织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或为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提供实质性帮助。
【详见《反垄断法》第19条】
22.我国《反垄断法》增加未达申报标准的调查是什么?
经营者集中未达到申报标准,但有证据证明该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要求经营者申报。
【详见《反垄断法》第26条】
23.我国《反垄断法》增加“停钟”制度是什么?
反垄断执法机构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决定中止计算经营者集中的审查期限的规定。
【详见《反垄断法》第32条】
24.我国《反垄断法》强化垄断行为的法律责任,都有哪些?
引入企业负责人个人责任、引入公益诉讼制度、引入信用惩戒、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引入刑事责任。
【详见《反垄断法》第56-67条】
25.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绝对记载事项有哪些?
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股东的姓名(名称)、股东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公司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详见《公司法》第25条】
26.设立合伙企业时,国有企业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但可为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是指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详见《合伙企业法》第2、3条】
27.设立有限合伙企业需要特别注意的三点是什么?
有限合伙企业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详见《合伙企业法》第61、62、64条】
28.我国《破产法》规定企业破产的三种方式?
和解、重整和清算。
【详见《破产法》第70条】
29.破产案件的管辖法院是什么?
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
【详见《破产法》第3条】
30.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个别清偿债务是否有效?
无效。
【详见《破产法》第16条】
31.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需提交的材料是什么?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详见《破产法》第8条】
32.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是什么?
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 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补偿金;
2. 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 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依清偿顺序逐一分配,前一顺序债权全部清偿之前,后面顺序的债权不予分配。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权的,按照比例分配。
【详见《破产法》第113条】
33.商标的“撤三”是什么?
商标“撤三”是指对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的撤销申请,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详见《商标法》第49条】
34.专利侵权的诉讼时效是什么?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以及侵权人之日起计算。
【详见《专利法》第74条】
35.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什么?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不再保护。
【详见《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14条】
36.商标既有文字又有图形,组合申请还是分开申请?
组合申请的优势是只收取一件申请费用,但商标申请驳回风险增高,注册后不能分开,需整体使用。
分开单一申请,可降低驳回风险,独立商标在使用中会更为灵活,但注册费用增加,在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分开申请。
37.商标许可主要注意事项有哪些?
注意商标权利状态没有瑕疵,明确商标许可期限,明确许可商品/服务项目,约定(被)许可人的权利义务。
38.专利侵权诉讼中的14种主要抗辩事由有哪些?
1.专利权利存在瑕疵。2.专利权构成滥用。3.非生产经营目的。4.属于现有技术。5.可认定为权利用尽。6.拥有先用权。7.为临时过境。8.为科研实验目的。9.超过诉讼时效。10.有合法来源。11.构成“反悔”。12.描述不对。13.获得专利权人许可。14.技术变劣。
39.提高发明专利授权率的有效方式?
起草详实的技术交底书,与发明人沟通号发明构思,在申请专利之前进行检索,按规则和要求撰写专利申请文件,及时答复审查员的审查意见。
40.专有技术与专利确定的标准和方法?
专有技术确定方式国家没有具体规定,由权利人自己决定,但应有记载和标志,这是司法判案的重要法律文件。
专利则必须具备严格的“三性”条件,即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专利权的批准必须是国家专利局。
41.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者通过协商解决;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许可使用、出质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42.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持有专利的要求?
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需持有1个发明专利或6个实用新型或6个软件著作权。
43.常见的犯罪行为有哪些?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有必要对刑法规定的罪名有一个基本了解,避免不知不觉触犯刑法。
1)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秩序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虚假破产罪、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伪造货币罪、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持有使用假币罪、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洗钱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信用卡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逃税罪、侵犯知识产权类犯罪、串通投标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2)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伤害罪、强奸罪、遗弃罪、侮辱猥亵罪、非法拘禁罪、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拐骗儿童罪、诬告陷害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重婚罪、强迫劳动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3) 侵犯财产罪:盗窃罪、侵占罪、抢劫罪、抢夺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职务侵占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
4)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盗用身份证件罪,聚众斗殴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公共秩序、交通秩序罪,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寻衅滋事罪,侮辱国旗、国徽、国歌罪,伪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虚假诉讼罪,窝藏、包庇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倒卖文物罪,故意毁坏文物罪,非法组织卖血罪,强迫卖血罪,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污染环境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传播性病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5) 贪污贿赂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
6) 危害国家安全罪:间谍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7) 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电力设备易燃易爆设备罪、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帮助恐怖活动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重大责任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8) 渎职罪;
9) 危害国防利益罪;
10) 军人违反职责罪。
【详见《刑法》第二编分则及相关司法解释】
44.常见的违法行为有哪些?
违法行为是指对社会有一定危害,因情节“轻微”没有触犯刑法,不必受到刑罚,但应受到治安处罚的行为。
1) 扰乱公共秩序:如扰乱企事业单位秩序影响正常工作、扰乱机场车站商场及交通工具秩序、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组织教唆煽动从事邪教会道门等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违反国家规定干扰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
2) 妨害公共安全:如非法携带贩卖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盗窃损毁公共设施、在铁路线路上设置障碍物、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行走坐卧抢越影响行车安全、盗窃损毁移动铁路设施配件及安全标志、旅馆展览馆等公众活动场所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可能经责令改正未整改;
3) 侵犯人身财产权利:如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侮辱诽谤他人、殴打伤害他人、虐待家庭成员、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人、煽动民族仇恨和歧视、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盗窃诈骗哄抢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4) 妨害社会管理:拒不执行人民政府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救护工程抢险警车通行、强行冲闯警戒区(带)、伪造变造买卖使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公文证件证明文件、伪造变造交通工具票证、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出租房屋给无身份证件人员租住、制造噪声扰乱他人正常生活、明知赃物而窝藏转移待销、刻画涂污等方式损坏国家保护文物、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制作运输复制出租出售组织播放淫秽书籍及音响制品、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非法买卖运输持有种植毒品原植物、非法持有吸食注射毒品、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详见《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章“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45.预防电信诈骗“五不要”
1.不要轻信不明对象及可疑信息
2.不要因贪小利而受违法短信息诱惑
3.不要拨打短信息中的陌生电话
4.不要向陌生人汇款、转账
5.不要泄露个人信息,特别是银行卡信息
46.电信诈骗常见的8种形式
1.“冒充领导”或者“黑社会人员”等实施诈骗。
2.提示电话欠费、可发放无息贷款、中奖等实施诈骗。诈骗3.银行卡消费、银行转账短信息、保证金预付诈骗。
4.退税诈骗。
5.虚构绑架、紧急情况实施诈骗。
6.盗用qq、微信借款或者网络消费等实施诈骗。
7.征婚交友诈骗。
8.冒充银行客服骗取信用卡号信息。
47.非法集资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
1.设立互联网企业、投资及投资咨询类企业、各类交易场所或者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吸收资金;
2.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债权,募集基金,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以从事各类资产管理、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业务等名义吸收资金;
3.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以承诺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
4.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即时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传播吸收资金信息。
48.防范和抵制邪教“五要”
(一)要认清邪教组织就是打着宗教信仰自由的幌子干着罪恶的勾当;
(二)要做到不听、不传、不信邪教组织散布的虚假信息;
(三)要主动检举揭发邪教组织的违法活动;
(四)要破除迷信思想,正确对待生老病死;
(五)要正确对待人生坎坷,增强追求美好生活的勇气信心。
49.不服从、不配合或者拒绝执行政府疫情防控有关决定、命令或者措施的,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下列行为情节严重的将受违法处罚: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二)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三)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详见《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2条】
50.信访中的禁止行为是什么?
建立信访制度的目的是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但在信访过程中,如果为满足要求而采取聚众上访、扰乱正常办公程序、围攻及打砸抢等非法手段,使国家、集体、他人利益蒙受损失,将受到法律严厉的制裁。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机关、单位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机关、单位,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三)侮辱、殴打、威胁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毁坏财物;(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六)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行为。
【详见《信访工作条例》第26条】
安全生产合规管理基础知识
51.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有哪些?
1. 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责任
2. 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
3. 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4. 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5. 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6. 深入扎实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
7. 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
8. 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
9. 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
10. 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
11. 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
12. 着力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13. 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
14. 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
15. 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52.“钢八条”是什么?
1、炼钢厂在吊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炼铁厂铸铁车间吊运铁水、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
2、吊运铁水、钢水和液渣起重机龙门钩横梁焊缝、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
3、操作室、会议室、交接班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和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4、钢水铸造(连铸、模铸)流程未规范设置钢水罐、溢流槽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5、氧枪等水冷元件未配置出水温度和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未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等联锁
6、高炉、转炉、钢水连铸、加热炉和煤气柜等煤气区域的有人值守的主控室、操作室和人员休息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以及在可能发生煤气泄漏、聚集的场所,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7、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施的煤气管道未设置隔断装置和吹扫设施
8、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工艺
53.“粉六条”是什么?
1.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2.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惰化、抑爆、抗爆等控爆措施。
3.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方式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4.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未采用负压除尘方式。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规范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5.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未规范采取杂物去除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6.未按规范制定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和相关设备设施积尘未及时规范清扫。铝镁等金属粉尘的收集、贮存等处置环节未落实防水防潮、通风、氢气监测等必要的防爆措施。
54.“四不两直”是什么?
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
55.“五清五杜绝”是什么?
作业事由要清、监管人员要清、操作人员要清、各方责任要清、规章制度要清。
杜绝作业事由心中无数、杜绝没有监管作业、杜绝未经培训上岗、杜绝责任未落实作业、杜绝不按规章制度作业。
56.安全生产“三宝”是什么?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57.安全生产“三无”是什么?
无违章、无隐患、无事故。
58.安全生产“四不伤害”是什么?
自己不伤害自己,自己不伤害他人,自己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被伤害。
59.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是什么?
1. 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
2. 事故责任者没有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
3. 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 防护措施没有得到落实不放过。
60.安全生产“四个一刻不放松”是什么?
1.加强安全教育,树牢安全意识一刻也不能放松;
2.完善安全规范,遵守安全制度一刻也不能放松;
3.加强安全检查,排查安全隐患一刻也不能放松;
4.吸取安全事故教训,做到四不放过一刻也不能放松。
61.安全生产工作的“四个责任”是什么?
企业主体责任、地方政府属地责任、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综合监管责任。
62.安全生产“六个从严”是什么?
从严整治标准,从严发展程序,从严审批把关,从严全程记实,从严督促检查,从严责任追究。
63.《安全生产法》的适用主体是什么?
一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或者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组织,无论其性质如何、规模大小。
【详见《安全生产法》第2条】
64.《安全生产法》明确的“三管三必须”是什么?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详见《安全生产法》第3条】
6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是什么?
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
【详见《安全生产法》第31条】
66.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详见《安全生产法》第5条】
67.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什么?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不得倒卖、出租、出借、挂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施工资质,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详见《安全生产法》第49条】
68.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许可证的有效期是什么?
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有效期3年。
【详见《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2条】
69.矿山企业安全管理的主要要求是什么?
1.必须制定矿山事故防范措施,并组织落实。
2.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3.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
4.必须向职工发放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5.不得分配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
6.应建立由专职或者兼职人员组成的救护和医疗急救组织,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和药物。
7.必须从矿产品销售额中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
【详见《矿山安全法》第26-32条】
70.《消防法》规定的火灾主要预防措施?
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详见《消防法》第21、28、44条】
71.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工作主要内容?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城乡应急基础设施和应急避难场所、排查和治理突发事件风险隐患、组建培训专兼职应急队伍、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和应急演练、建立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
【详见《突发事件应对法》】
72.《突发事件应对法》对单位或个人违法有何规定?
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导致突发事件发生或者危害扩大,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详见《突发事件应对法》】
73.《突发事件应对法》对信息发布的主要规定是什么?
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编造并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而进行传播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暂停其业务活动或者吊销其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对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详见《突发事件应对法》】
74.《消防法》规定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详见《消防法》第16条】
75.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要求是什么?
中央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突发事件后,应当按以下要求报告国资委:
(一)境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中央企业应当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快报,按本办法规定的报告流程迅速报告。事故现场负责人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上一级单位负责人报告;以后逐级报告至国资委,且每级时间间隔不得超过 2 小时。
(二)境内由于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央企业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国资委报告。
(三)境外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中央企业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国资委报告。
(四)在中央企业管理的区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中央企业作为业主、总承包商或分包商应当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报告。
【详见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26条】
76.中央企业安全生产“九严禁”是什么?
1.严禁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生产。
2.严禁使用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承包商和分包商。
3.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4.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5.严禁违反程序擅自压缩工期、改变技术方案和工艺流程。
6.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无安全保障的特种设备。
7.严禁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8.严禁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9.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
【详见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
77.《刑法》规定的重大责任事故罪是什么?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详见《刑法》第134条第1款】
78.《刑法》规定的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是什么?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详见《刑法》第134条第2款】
79.《刑法》规定的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什么?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详见《刑法》第134条第2款】
80.《刑法》规定的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是什么?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详见《刑法》第139条之一】